◎记者李苑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范围,以铁路为骨干,以公路为基础,充分发挥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枢纽城市及枢纽港站“三位一体”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通过多式联运功能、跨方式转换效率、组织模式创新效力、综合运输网络整体效益四方面的进一步提升,增强重要战略物资和重点工业品的运输能力,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
通知明确,支持城市应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五年规划中明确的“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的枢纽城市(群):符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要求和重大生产力布局需要;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产业链贸易链运输链协同经济性强;多式联运功能突出。
根据通知,对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下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
其中,奖补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群)5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跨省联合城市群补助总额按7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控制。
通知要求,有关城市(群)按照有关规定和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引导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引导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针对性补齐重点货类运输薄弱环节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此次提升行动不相关的各类支出。鼓励城市(群)加强各方面资金统筹,创新投入机制,灵活采取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