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1:13:30 股吧网页版
超资质承揽工程,深圳住建部门开出百万罚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4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斯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存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超143万元的高额罚款,处罚公示期为12个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规: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图片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斯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企业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曾中标过深圳新桥街道新桥市民广场修缮工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兴滨纵三路南段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深圳住建局年内首次开出百万元级罚单。今年2月,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同样被深圳市住建局处以超143万元罚款。

图片

  事实上,类似重罚在全国建筑市场屡见不鲜。为何在法规明确、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超越资质、挂靠、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仍屡禁不止?背后既反映出部分企业逐利冲动下的合规意识淡薄,也暴露出部分项目发包把关不严、市场准入与实际执行存在监管缝隙等问题。

  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披露的典型案例,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此类行为一旦引发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承揽方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看,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一是存在质量风险:由于无资质的个人通常缺乏专业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容易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到标准,给使用单位和公众安全带来质量隐患。二是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无资质的个人通常恶意压缩用工成本,工人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工程意外险等难以保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无资质的个人与发包人责任分工不明,农民工劳动关系混乱,易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

  从地方监管实践来看,持续开出高额罚单,正是住建部门压实建筑市场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圳这类工程建设密集的地区而言,严管资质承揽、严查违规分包等行为也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关键一环。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孙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