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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2:47:40 股吧网页版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固定资产如何登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某单位拟采购无纸化会议系统,旨在利用数字手段推进节约办会。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器、会议平板、会议管理系统、定制软件及运维服务等,既有硬件也有软件,既有货物也有服务。在确定项目类别时,有人认为项目以硬件为主,理所当然应属于货物类;有人认为系统和软件才是项目的核心,应该归属于服务类。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笔者认为该项目是以服务采购为主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归类于服务类品目。该项目具有多个标的,平板按照机要部门要求只能采用租赁方式采购,且平板预算总金额最高,占比≥50%,属于租赁服务。无纸化会议系统建成后,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供应商也要持续提供后续的运维服务。因此,笔者认为项目最终定性应为服务类项目。

  服务类项目可以采购货物吗

  在项目属性确定为服务类后,是否整个项目都需要采用租赁服务?笔者认为,属于货物部分的服务器,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定制的会议管理系统、会议软件采用购买货物或购买开发服务均可。

  服务类项目里货物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吗

  项目中的货物是否需要开展固定资产登记的判断标准,不看项目类别(服务/货物/工程),只看资产控制权、所有权归属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货物使用年限:>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行政/事业单位≥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项目里的服务器,是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产权归于采购人,服务器单价≥1000元、使用>1年,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确认为固定资产。会议平板是采购人租自供应商,是租赁服务,产权归于供应商,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项目里的系统和软件,是定制软件,是采购人采购的货物,采购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于采购人,系统、软件单价均≥1000元、使用>1年,因此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设备/设施/货物由供应商自带、用于服务履约,所有权归供应商,采购人无所有权/控制权,不计入固定资产。例如:物业服务中供应商自带清洁设备、电梯维保工具;云服务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均不计入采购人固定资产。

  在实操中,要澄清服务类项目的设备一律不计入固定资产的错误认识,关键看所有权/控制权与确认标准,与项目类别无直接关联。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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