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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2:49:00 股吧网页版
黑龙江3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典型案例一

牡丹江市某老旧供水管网节能降耗改造项目

评标委员会履职不规范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0日,牡丹江市宁安市某老旧供水管网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共有六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企业广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1.4.1中第五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评标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予以不通过,但没有依法将其废标,而是违规允许其进入了详细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完成项目评审并签署评标报告后发布评标结果公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结果公示界面显示包括“广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投标单位全部被列为“定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招标代理公司发现评标报告信息有误且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评标结果页面显示信息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均未联系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或告知其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评审结束后也未告知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随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项目复议,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澄清。4月21日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在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议,原评标委员会按评标规定重新出具评标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经行政监督部门核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的依据,履职不规范问题情况属实,作出暂停该项目5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活动六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报。

典型案例二

七台河市新兴区某城区段治理工程项目

评标委员会协助串通投标案

  2018年2月初,七台河市新兴区某城区段治理工程项目即将开标,为承揽工程获利,七台河市隆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运营及施工的姜某某联系多家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同时,姜某某找到该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了解到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佳木斯市抽选,通过佳木斯市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亲属胡某某联系了佳木斯市水务局的水利专家张某某,并与张某某约定,若其被抽为专家,在评标时提供帮助,会为其支付好处费。2018年3月9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新七台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开标,张某某被抽选到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张某某的暗中帮助下,双兴市政公司中标,姜某某与其约定好中标后由姜某某负责施工(支付管理费2%),张某某收到姜某某给予的好处费36.9万元。

  本案多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水利专家张某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取消担任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平台水利行业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范某某、杨某某、郭某某、戴某某四名评标专家因收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禁止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鹤岗市命题教师食宿综合楼建设工程未招先建案

  2023 年 10 月,鹤岗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由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命题教师食宿综合楼工程,存在未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项目作为省重点建设项目,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畴,其未招先建行为已违反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项目重点属性及支持政策,鹤岗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按合同金额 8‰处罚,对建设单位处以 49 万元罚款。

  本案警示各类建设主体,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是法定程序,“未招先建” 绝非小事。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坚持 “处罚与教育并重”,切实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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