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 中证汇成私募及叶亚丽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5月6日,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汇成)、叶亚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中证汇成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未在重大关联交易前取得产品全体投资者或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同意,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叶亚丽实际负责中证汇成日常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等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决定称,中证汇成与叶亚丽相关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亚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证葛洲坝城市发展(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7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6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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