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6日电据上交所网站5月6日消息,上交所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光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6年4月10日,春光科技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800万元到-115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00万元到-1450万元。春光科技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春光科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 条、第5.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正明作为春光科技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陈凯作为春光科技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吕敬作为春光科技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明骏作为春光科技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春光科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春光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陈正明、时任总经理陈凯、时任财务总监吕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明骏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春光科技始创于1985年,前身为尚湖镇春光塑料厂。1996年迁址金华,是专业研发、生产、销售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在上海主板上市,成为A股市场清洁电器配件行业第一股。
5月6日,春光科技收涨3.03%报30.22元/股,总市值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