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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04:46:00 股吧网页版
以制度创新拓展我国绿色贸易新空间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与国际贸易规则深刻变革的背景下,绿色贸易正逐步成为国际经贸竞争的关键领域。近年来,以环境标准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加速成型,这对我国高碳密集型产品出口形成压力,也倒逼外贸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然而我国绿色贸易发展仍面临碳核算标准不统一、财税支持精准度不足、绿色权益市场衔接不畅等瓶颈,亟须通过标准体系、财税制度、制度协同等破除绿色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展我国绿色贸易发展新空间。

  以标准制度建设

  夯实绿色贸易发展基础

  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及其数据支撑能力决定着我国参与国际绿色竞争的规则话语权与数据可信度。发达国家正依托其先发优势,将碳排放核算方法、产品环境足迹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工具化,构筑起隐性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升级无法化解规则层面的制约,亟须将标准制度建设置于优先位置。

  一是提升绿色标准规则的国际兼容性。近年来,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成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关键要求。需建立国家层面的绿色贸易标准协调机制,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平台,对标国际标准化组织及欧盟环境足迹标准,加快修订相关核算指南,在钢铁、铝、电池等重点行业率先推动核算规则并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将宁德时代等企业在欧盟电池联盟中积累的经验转化为行业范本,有助于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核算标准体系并建立互认机制,从而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二是数字赋能绿色标准全流程追溯。绿色贸易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全供应链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构建标准与技术相互融合的监管模式,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领域率先试点建设碳标签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利用区块链将各环节碳排放数据上链存证,形成可追溯的碳护照。同时,牵头建立跨境绿色数据交换平台,探索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碳排放数据交换试点。积极引导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三是健全绿色标准的数据基础。绿色贸易的精准化管理依赖于底层数据的质量。目前我国基础工业领域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尚不完善,缺乏统一采集标准与动态更新机制,碳核算往往面临测不准、传不开的困境。把数据基础设施作为战略性公共产品来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牵头启动中国工业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专项工程,建立覆盖主要出口产品的动态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推动与国际主流数据库互认对标。在供应链层面推广数字化碳管理协同平台,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引导汽车、电子、纺织等行业龙头企业构建行业性碳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从原材料开采到生产制造环节的碳数据贯通,为绿色贸易的核算、认证及国际互认提供坚实的数据底座。

  以财税制度创新

  激发绿色贸易发展动力

  绿色产品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大、国际合规成本高、市场溢价实现周期长等矛盾,企业难以独自消化“绿色溢价”带来的成本压力。财税制度在绿色贸易发展中承担成本缓冲与动力激发的功能。财税政策需从碎片化支持转向系统化赋能,覆盖研发、生产、出口、合规全链条,降低绿色贸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完善绿色贸易税收调节机制。绿色产品国际竞争力依赖于稳定且有预期的税收政策支持。目前税收支持政策存在碎片化现象,出口退税、所得税优惠与环保税之间缺乏协同,部分政策对绿色属性界定不清。亟须构建精准的税收支持体系,实施差异化出口退税,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挂钩;建立专项税收抵免,允许企业为应对国际碳关税发生的碳足迹核查费、国际认证费等合规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设立碳关税退税机制,对已在国内承担显性碳成本的产品在出口时予以相应税收抵扣,形成覆盖研发、生产、出口、合规全链条的成本缓冲机制。

  二是创新绿色贸易金融支持制度。绿色贸易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支持,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专项绿色贸易转型贷,依据企业提供的国际认可环境产品声明报告给予优惠利率并由财政贴息;拓宽绿色债券在贸易领域的应用;探索建立绿色贸易保险机制,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作用,开发针对碳关税风险的特别保险产品,将企业碳效等级纳入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评估体系,对低碳企业给予费率下浮优惠,形成覆盖融资、担保、保险全流程的金融支持闭环。

  三是健全绿色贸易公共服务财税支撑体系。中小企业是我国外贸基本盘,普遍面临碳核算能力不足、国际认证成本高昂等绿色门槛。财税制度创新需体现普惠性与兜底性,设立绿色贸易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建设国家绿色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相关机构数据,免费提供绿色政策预警、碳足迹计算工具及国际认证清单等服务;实施中小企业绿色领航计划,由商务部门联合高校及龙头外贸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碳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建立绿色贸易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针对欧美绿色技术法规草案组织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及受影响企业进行早期评议,并通过相关机制提出我方关切,将应对关口前移至规则酝酿期,缩小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绿色转型能力上的差距。

  以制度协同创新

  强化绿色贸易要素支撑

  制度协同关乎绿色要素的贯通融合与整体效能的集成释放。绿色贸易涉及能源、碳市场、金融、监管等多个系统,单一领域突破往往因系统间衔接不畅而效能递减。当前面临绿电在碳市场中缺乏抵扣规则、跨部门监管存在真空、碳资产缺乏变现渠道等问题,亟须通过制度协同打通绿色要素流通堵点。

  一是完善绿色电力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绿电使用比例与碳减排成本内部化程度是绿色贸易竞争力关键变量。由于当前绿电交易与碳市场未能有效联通,导致企业购买绿电的成本无法转化为实际减排贡献。建议相关部委出台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的规定,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的绿证对应减排量可在全国碳市场履约中抵扣。针对长三角、珠三角等出口外向型产业集聚区,试点推行绿电直供加碳核算园区模式,允许园区内企业开展分布式绿电市场化交易,建立电碳数据账户,实现用电来源精准溯源和碳排放实时核算。推动碳核算规则与国际接轨,明确在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等条件下,允许出口企业采用基于项目的实际排放因子,使绿电投入在国际碳关税核算中获得实质性抵扣,形成基于真实低碳成本的比较优势。

  二是构建标准、监管与服务的跨部门协同机制。绿色贸易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建议建立国家层面跨部门的绿色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梳理绿色产品在归类、认证、检验检疫等环节的堵点,发布绿色贸易便利化年度行动方案。推进绿色贸易领域单一窗口功能升级,在现有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础上嵌入产品碳足迹申报、环境许可自动比对、绿色原产地证书签发等功能模块,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低风险绿色产品秒级放行、高风险产品精准布控。构建沙盒监管机制,针对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前沿绿色技术产品出口,在自贸试验区允许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突破现有管理规范进行试出口,监管部门动态调整政策,降低绿色产品跨境流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构建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协同机制。我国尚未建立与绿色贸易相衔接的企业碳信用体系,企业碳减排形成的碳资产缺乏公允市场定价和畅通变现渠道。亟须构建完整的碳资产管理与信用转化机制。建立企业碳信用评价与公示制度,由相关部门将企业碳减排绩效、碳市场履约情况、产品碳足迹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碳信用报告作为银行授信、债券发行、出口信用保险的参考依据;试点开展出口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允许企业将碳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碳资产作为质押物申请专项贷款,打通碳资产向流动资金的转化通道;探索建立绿色贸易碳积分制度,企业可用碳积分抵扣出口环节费用或兑换公共服务资源,同时加强碳资产管理专业中介机构培育,规范碳资产评估、咨询、托管等市场,将企业绿色投入转化为可量化、可变现的碳资产。

  (作者系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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