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间,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与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有了新进展。该案始于2021年,丽江和业集团起诉要求维业股份购买168套房屋并支付违约金、物业租金等相关费用,2026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业股份继续履行购房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541万余元。目前,因维业股份尚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执行标的达9248万余元,同时公司被责令限期报告财产情况,维业股份表示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妥善解决该执行案件。
公告披露,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07民初21号),要求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168套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25,356,341.08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15,838,567.40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费用预计1,119,892.05元。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由维业股份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通知书称,关于申请执行人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云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92,484,253.20元;执行费:159,884.25元。
报告财产令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的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该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维业股份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执行案件。
业绩方面,4月14日,维业股份发布2025年年报。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6.77亿元,同比减少26.25%;归母净利润为-4.07亿元,同比减少5,029.48%;扣非净利润为-3.94亿元,同比减少13,490.29%;毛利率由2024年的6.21%下降至2.63%,净利率由0.07%转为-4.69%。
第四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收入25.5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97亿元,扣非净利润为-3.77亿元,三项指标均呈现显著亏损,其中单季亏损额已接近全年水平。
4月24日,维业股份发布2026年一季报。报告显示,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总营收11.49亿元,同比下降29.99%。成本端营业成本11.25亿元,同比下降26.15%,费用等成本9485.38万元,同比下降20.79%。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4562.59万元,亏损同比扩大1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