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绍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绍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6月28日消息,刘绍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1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绍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中国东航此前披露,刘绍勇毕业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正高级飞行员职称。刘绍勇于1978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东航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司长。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国东航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9年2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东航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东航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17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东航党委书记。
2022年8月12日,因退职原因,刘绍勇向中国东航董事会请辞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
中新经纬综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