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入刑后,医药代表迎来最严监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7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医药代表的职业边界,要求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经持有人培训考核合格。《办法》明确列出医药代表不得从事的9种行为,包括: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统计医生个人处方量、给予回扣或变相利益、误导医生使用药品等。
《办法》同时明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聘用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不得指使和纵容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务人员不得违规统计药品使用量,不得接受与销量挂钩的捐赠或变相利益,本人及亲属不得收受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加宴请旅游等活动。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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