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20:45:30 股吧网页版
突发!688496、301139,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或将强制退市!
来源:证券时报

K图 688496_0

K图 301139_0

  ST清越(688496)、元道通信(301139)拉响退市警报。

  5月8日晚间,ST清越(以下或称“清越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同日,证监会发文称,清越科技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告知书》显示,清越科技存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1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万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另外,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540.21万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4.58%,导致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4753.6万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288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采取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时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穆欣炬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对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对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吴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清越同时公告,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1 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于5月11日停牌一天,于5月1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清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ST清越表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此外,ST清越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的通知,上述相关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此外,证监会5月8日发文称,证监会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元道通信2019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3884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80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元道通信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元道通信同日亦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万元、1.61亿元、2.64亿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亿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综合自:公司公告、证监会官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