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月8日消息,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审核认可,并经香港监管机构确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准自5月15日起,可以事务所名义在香港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监管要求,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持续符合要求,推动其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
日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增补工作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
2010年12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首次向香港监管机构推荐了12家可以本所名义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机制实施十余年来,有效降低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在深化两地会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过程中,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不符合审核推荐基本要求而退出名单,为做好名单增补工作,2025年11月19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名单增补工作的具体原则、申报要求、申请材料、工作程序等事项。《通知》印发后,共有4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综合评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择优确定了向香港方面增补推荐的2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推动两地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两地会计监管协同;有利于持续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确保名单增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谈及增补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2家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产生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流程,确保名单增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质量管理,树立品牌意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内部治理,夯实一体化管理基础。获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决策科学、运转协调的治理机制。应当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在全所范围内实施统一战略、执行统一标准、强化一体化管理,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第二,强化质量管理,筑牢执业风险底线。获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执行。要把提高执业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摆在突出紧要位置,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严格质量控制流程,厚植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事务所文化。
第三,实施国际化战略,提升跨境综合服务能力。获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有效整合境内外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进一步开辟境外市场、拓展跨境业务。应当强化品牌意识、培育品牌文化,增强在国际网络中的影响力,提升跨境综合服务能力。
推荐并非“终身制” 持续条件审核
谈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采取哪些后续管理措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监管要求,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持续符合要求,推动其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一是持续进行条件审核。推荐并非“终身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健全完善名单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定期结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对于持续不符合《通知》基本要求的,将会商香港监管机构撤回推荐。
二是强化后续管理。财政部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纳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执业质量检查的项目抽检范围,每年在检查H股会计师事务所时,抽检部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实现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的滚动覆盖。同时,加强对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报备管理,要求H股会计师事务所从2025年度报备工作开始,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送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信息,并提交H股企业审计报告。
三是加强监管协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强化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监管,并与香港方面及时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持续推动两地会计行业交流合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谈及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情况时表示,在跨境监管合作方面,内地与香港先后签署一系列合作备忘录,在线索移交共享、监管信息互通、审计工作底稿调取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在考试开放方面,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向香港居民开放,两地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
在会计服务方面,内地对香港会计专业人士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会计专业人士依法在内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注册成为内地注册会计师时享有审计工作经验互认。上述政策举措极大地便利了香港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就业创业。
未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会同香港监管机构持续推动两地会计行业交流合作,深化在准则等效、监管协同、市场开放、信息共享及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促进两地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