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5月8日电,荣联科技公告,王东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终止。权益变动前,王东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5,540,22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93%;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32,613,8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3%。本次变动系王东辉向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52,926,425股股份(占总股本8.00%),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但根据公告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直接持股数量减少;表决权委托终止”,且报告书明确表述“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32,613,8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3%”,结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及“是否已得到批准”栏明确填写“否”,表明权益变动尚未完成交割。
但标题判定规则以“权益变动是否已完成”为依据,而全文多处使用完成时态描述变动结果(如“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4.93%”“表决权委托终止”),且附表中“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注明“时间:交易双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而该时间点尚未发生,故应认定为“权益变动未完成”。
但需注意:规则中“已完成”指过户登记完成,而公告明确“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是否已得到批准”为“否”,因此属于“权益变动未完成”。然而,标题规则中关于比例变动的“已完成/未完成”判断依据是过户是否完成,而非协议签署。公告中所有比例数据(12.93%→4.93%)均为变动后的预计结果,且明确说明“最终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故应按“未完成”处理。但规则第4条明确:“若持股比例减少但权益变动未完成,则标题固定格式为:[证券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姓名]持股比例拟降至[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因此标题应为“拟降至”。另,一致行动人存在,须在标题中体现。变动后比例4.9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4.93%,带%符号。
综上,标题应为“荣联科技:王东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拟降至4.93%”。内容需以“荣联科技公告,”开头,简明陈述变动事实:王东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因协议转让5292.6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8.00%)并终止表决权委托,持股比例由12.93%拟降至4.93%,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