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征帆内幕交易股票一案已调查、办理终结,因内幕交易3家公司股票,累计盈利约11.8万元,杨征帆被合计罚没约281.80万元。
北京证监局查明,2020年8月28日,公司甲发布《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甲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杨征帆时任公司甲董事。内幕信息公开前,杨征帆利用“李某然”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案涉账户)于2020年8月27日买入公司甲股票13200股,买入金额36.57万元,盈利2.44万元。
此外,2021年4月27日,公司甲发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公司甲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杨征帆时任公司甲董事。内幕信息公开前,杨征帆利用案涉账户于2021年4月26日买入公司甲股票7000股,买入金额27.35万元,盈利4279.31元。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乙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2020年1月至9月归属于公司乙股东的净利润为1.14亿元,同比增长145.49%。
杨征帆因与公司乙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公开前,杨征帆利用案涉账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7日累计买入公司乙股票3421股,累计买入金额97.88万元,盈利6.41万元。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丙发布《关于联合境内外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收购公司丁100%股权并交割完成的公告》,除披露2020年11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收购议案外,还披露公司丙联合境内外投资人以3.98亿美元的企业价值收购公司丁100%股权,其中公司丙投资金额为6亿元。投资完成后,公司丙间接持有公司丁33.31%股权。
杨征帆因与公司丙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公开前,杨征帆利用案涉账户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累计买入公司丙股票26400股,累计买入金额49.86万元,盈利2.52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定,杨征帆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综合杨征帆的申辩意见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决定对杨征帆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1.8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