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23:04:21 股吧网页版
深圳人的“五险一金”将变“六险一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人的“五险一金”将变“六险一金”!

  深圳近日发布《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这意味着,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将落地深圳,为全市失能人员及家庭提供持续、稳定的护理保障。

图片

  基本医保参保人全覆盖企业不新增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设定为0.25%。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一半,另一半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退休人员只缴纳个人部分(0.125%);

  居民由财政补助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其中少儿学生群体不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按照规定进行参保资助。

  各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均可由本人或其近亲属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重度失能起步,居家护理报销八成

  制度实施后,经国家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可享受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居家护理(按小时付费,支付标准为80元/小时)、社区护理(按日付费,支付标准为100元/日)或机构护理(按月付费,月支付限额为3200元)。

  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向居家和社区服务护理倾斜。按一个月30日计算,月度基金支付上限分别为2560元、2400元和3200元。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享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按同等比例另行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在经办管理方面,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失能等级评估、定点管理、费用结算等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医保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与失能评估后,即可享受对应护理服务。

  深圳探索多年,制度终将落地

  实际上,深圳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已历时多年。2020年10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首次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参数,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等,并拟于2021年3月1日实施,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图片

  彼时深圳人社部门还专门发文宣传:以2019年在岗人员月均工资10646元测算,按0.1%费率,在职职工个人每月仅需缴纳约5.3元。

  彼时深圳人社部门还专门发文解读:《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

  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来测算:

  按照0.1%的比例,即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即各承担约5.3元/月。

  而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月。

  然而,随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文件相继出台,要求各地在统一框架下推进制度建设,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民政局于2025年9月启动条例修正。此次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专项办法,正是在国家政策框架明确后的落地之举。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参保范围界定为全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费率统一设定为0.25%,高于2021年条例中0.1%的旧方案。

  深圳超百万老人背后的现实需求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2052万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5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7%。预计“十六五”末期,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之比将超过10%。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长期以来困扰失能老人家庭的现实压痛点。重度失能者需要长时间、高频次的照料,家庭成员往往需要放弃部分劳动时间,经济负担与照护压力叠加。以机构护理为例,按照新办法,失能老人每月可获得最高3200元的护理费用基金支付,加上最高1000元的医疗护理补偿,合计达4200元,可覆盖相当部分的专业护理成本。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