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精神病院炒股炒成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完全合法合规 无需过度解读
来源:现代快报
近日,上市公司盛通股份发布一季报,披露了前十大股东名单。其中,一家名为“上饶市广丰区十五岭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的股东,引发广泛关注。
5月8日深夜,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公众号“微讯广丰”转发了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的情况说明。
该公司回应称:我院是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为营利性民营医院,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正常参与资本市场行为。感谢媒体朋友监督,也恳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图源:微讯广丰
据天眼查信息,十五岭山精神病院公司成立于2022年,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87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27万人民币。目前,该公司持有盛通股份1,433,699股,持股比例为0.27%。
律师解读:完全合法合规,无需过度解读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这一行为完全合法合规,无需过度解读。
第一,法人机构炒股是合法权利。根据《证券法》,法人机构(包括医院等企业法人)只要依法开设证券账户,就有权进行证券投资,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这是其法定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精神病院的经营与投资行为并行不悖。只要该医院在炒股过程中遵守证券交易规则,未利用内幕信息、未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交易,其投资行为就具有合法性,与机构性质无关。
第三,市场应理性看待另类投资主体。法人机构基于自身资金规划开展证券投资,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因机构名称或性质特殊就贴上“异常”标签,法律并未对投资主体的行业、性质设置额外限制。
周兆成表示,投资无身份限制,合规交易受法律保护;市场应聚焦交易本身,而非过度解读主体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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