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东方通案投资者授权委托。
就在前一日,北京金融法院就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发布(2026)京74民初1273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投服中心现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东方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自2020年4月29日(含)至2025年4月14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5年4月14日收市后仍持有东方通(证券代码:300379),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据悉,投资者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中国投资者网进行身份认证,以电子方式签署授权委托书。在征集期限内,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50人以上,中证投服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关闭线上征集通道。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通于2014年登陆创业板,是一家基础软件厂商。2025年11月份,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且其间定增募集资金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通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东方通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已于2026年1月22日摘牌退市,并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
3月19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吴锐等10名原告共同起诉东方通、徐少璞等7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锐、林艺洋经10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原告吴锐等10名投资者因被告(东方通)虚假陈述行为遭受了投资损失,故请求判令东方通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10名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513821.63元;判令徐少璞等其他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7名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经初步审查,北京金融法院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6)京74民初127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民终26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该部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据此,北京金融法院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京民终266号民事裁定书及该院(2026)京74民初127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权利人范围条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
随着中证投服中心的公开征集,本案有望进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保护东方通案件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权益起到关键作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新证券法规定的富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具有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受害投资者、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特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