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越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处以约1.73亿元罚款,相关高管同步受罚。
就在同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宣布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先行赔付安排与处罚事先告知高效衔接,既是快速救济投资者的务实之举,更是压实中介“看门人”责任、完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的新实践。
涉嫌欺诈发行,清越科技面临强制退市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调查结果,清越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贯穿其上市前后。经查明,该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及显示模组等手段,系统性虚增利润。
数据显示,2021年清越科技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1.72%;而在上市后的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虚增比例更是分别达到104.58%和145.10%。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补缴4400余万元出口退税款的重大事项。
这一系列违法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投资者,更触碰了资本市场的红线。证监会拟对清越科技罚款约1.73亿元,对时任董事长高裕弟、副总经理穆欣炬、财务总监张小波、监事会主席吴磊等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分别处以8年、6年、5年、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清越科技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清越科技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待正式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将被终止上市。这成为科创板财务造假退市的又一典型案例,彰显监管“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净化市场生态的坚定立场。
中介机构启动先行赔付
在清越科技面临巨额罚款与退市风险的同时,一个积极的信号迅速传来。据清越科技5月8日公告,收到保荐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控人高裕弟通知,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投资损失,以最快速度启动投资者救济机制。
广发证券在5月8日也发布公告明确表态,若清越科技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并受行政处罚,董事会同意主动实施先行赔付,包括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授权管理层办理基金设立与赔付等具体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确立的自愿性投资者救济机制,截至目前,A股市场已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等五单先行赔付的实践案例。
从实践效果看,先行赔付机制大幅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维权门槛和成本。以此前紫晶存储案为例,四家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仅用2个月便完成10.86亿元赔付,且97%受损投资者获赔,98.9%损失得到弥补。
值得注意的是,有资深证券律师指出,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追偿,与责任认定无关,是一种民事追偿的前置程序。根据《证券法》规定,在先行赔付后,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缪因知曾撰文表示,将追偿权交给专业机构行使,后者更有资源和动力向其他责任方追偿,从而走完“追首恶、惩帮凶”的“最后一公里”。
主动先行赔付背后有何深意与影响?
中介机构为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正式下达时,便如此迅速地启动先行赔付?这背后既有监管层的强力推动,也有中介机构自身声誉修复的考量。
我国证券先行赔付制度自2019年《证券法》修订确立以来,历经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等典型案例实践,制度运行日趋成熟。在今年以来的重要监管会议上,证监会一再强调、鼓励推行先行赔付措施。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主动担责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修复市场信任、避免声誉受损的关键一步,有利于形成“主动担责—减轻惩戒—声誉修复”的良性机制,同时节约监管资源、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此次保荐机构等主体在清越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日即发起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意向安排,体现了相关中介机构主动运用先行赔付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担当意识,也标志着我国先行赔付实践进入日趋成熟发展阶段,能更高效、妥善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记者注意到,近年已经实施及正在实施的先行赔付案例中,如与紫晶存储和广道数字案等相关证券公司,在赔付执行期间及赔付完成后业务均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