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9 15:43:01 股吧网页版
益智:“一元面值退市规则”是否应区分ST与非ST?
来源:金融投资报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2026年4月30日,实施风险警示及退市警示的A股约266只,其中4月份新增62只ST/*ST股。一批曾经叱咤股市、各领风骚的个股相继“戴帽”。

  科创板中的航天宏图变成了*ST航图,沪市主板中的闻泰科技,股价从171元跌至20元,变成了*ST闻泰。更有财务造假的云创数据,不仅把自己变成了*ST云创,而且把自己也“送出”了A股市场。华夏幸福变成了*ST华幸,其2025年年报和2026年一季报均巨亏,其市值却依然有45亿元。

  ST退市预警制度历经多年完善,是风险前置、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核心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若触及净利润连续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阈值、净资产为负、审计意见被出具非标、内控缺陷等情形,交易所将依规实施ST或*ST风险警示。

  进入退市预警板块后,相关股票的交易规则同步调整,涨跌幅受限(主板公司自2026年7月6日之后涨跌幅统一为10%)。交易所通过多渠道发布退市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交易需完成风险测评与风险协议签署。

  这套制度给予上市公司充足的整改自救周期,从“戴帽”到最终退市,往往要跨越一个甚至多个会计年度,相关公司有足够的时间推进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争取撤销风险警示。即便最终退市,也会进入整理期,整个过程体现了“预警在先、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监管理念。

  因此,ST退市预警制度的意义绝不在于为投资者提供退市赔偿,而在于通过层层递进的预警体系,让市场各方对退市风险有充分的预期,让投资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策。

  然而,与之相对的是,非ST公司股票一元面值退市路径完全脱离了这套成熟的风险预警体系,呈现出机械刚性。

  而且,值得强调的是,遭遇非ST公司股票退市的投资者没有签署“退市风险自担”协议,而ST公司股票以一元面值退市时,其投资者已签署“退市风险买者自负”协议,这是两者之间最关键的法理区别。

  非ST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买入时,没有任何风险提示,却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经历了十几个10%的跌停板,在退市窗口期想卖都卖不掉,最终承受了比ST公司股票一元退市(跌停板跌幅为5%)多得多的损失。

  有专家曾提出:“交易类退市可以不赔,其他类型的退市都必须赔。”——这句话恰恰反证了非ST公司股票一元面值退市规则的短板所在。

  两条退市路径的并行实施,形成了极具反差的市场现实。

  一方面,真正存在业绩爆雷、经营失序、财务恶化等实质性退市风险的公司,依托ST、*ST预警机制,获得了缓冲期与整改机会;另一方面,无基本面退市风险、仅因短期市场因素导致股价非理性下跌的非ST公司,却被单一的股价指标判定了生死。

  笔者认为,非ST公司股票一元面值退市规则是导致市场对ST预警制度质疑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非ST公司股票可以抛开成熟完整的风险预警流程而被退市,才让为业绩爆雷公司设置的ST/*ST预警流程显得尴尬。

  实际上,一元面值退市规则困境的解决方法并不复杂,将其仅适用于ST/*ST的公司即可,因为其投资者已签署“退市买者自负”协议,法理基础上属于退市风险的合格承担者;而对非ST公司,如果当初导致其退市的因素已经消除,即其股价重新站上1元并达到20个交易日,应该鼓励其股东和董事会提起重新上市的申请。

  与此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责任主体的追责力度。因ST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导致ST公司退市的责任主体(大股东、高管、实控人等)法律责任关系非常明确,投资者可以根据证监会立案情况发起诉讼,寻求赔偿。而非ST公司股票因一元面值退市本身并无过错,使得其股东陷于投诉无门的境地,投诉渠道与司法救济不足。

  因此,也应对非ST退市公司背后的违法违规主体加强问责力度,做到“退市不免责”,优化完善相关规则。

  (注:本文系A股退市公司系列研究之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