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间,新筑股份(002480)披露下属公司涉诉进展公告,公司孙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目前二审已受理。
公告显示,202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函告:晟天新能源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双方均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桔乐能于2026年5月8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公告显示,桔乐能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本诉金额1.94亿元(后庭审中变更为1.91亿元),反诉金额0.71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
追溯案件前情,新筑股份去年9月22日公告显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10月,桔乐能与十一科技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十一科技作为总承包人负责“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110MW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采购。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因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建设规模减少、部分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偏离合同约定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就工程结算产生较大争议。
本诉原告十一科技起诉桔乐能,要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等共1.94亿元。
2025年10月20日,新筑股份收到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桔乐能向沧州市中院提起反诉,要求十一科技支付逾期并网违约金及赔偿发电量损失。2025年10月17日,桔乐能收到沧州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案件材料,案件定于2025年11月10日进行询问/开庭。
据悉,桔乐能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十一科技向其支付逾期并网违约金、发电量损失共0.71亿元。
2026年1月29日,桔乐能收到一审判决,法院要求其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1.37亿元及利息;十一科技在1.37亿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驳回本诉原告十一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及反诉原告桔乐能的诉讼请求。
在最新公告中,新筑股份表示,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018年8月四川发展(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股份成为一家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2022年完成集团旗下晟天新能源并购工作,切入光伏发电行业,拥有了公共交通功能构件、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光伏发电三大产业,形成了先进制造+光伏发电的业务格局。
业绩方面,新筑股份净利润自2021年起五年累亏超过17亿元,最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继续亏损379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扩大,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亏损额为180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公司预计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五成,主要系根据沧州桔乐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计提逾期工程款利息所致。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