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5年A股上市银行中,延期发放以及追索、扣回的绩效薪酬总金额达到8.92亿元,涉及人员超过万人。上市银行的“追责追薪”也再次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笔者认为,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上市银行“追责追薪”机制值得在全市场推广。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A股上市银行延期发放以及追索、扣回的绩效薪酬总金额为7.32亿元,涉及人员超过4800人。其中,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为1.02亿元,延期发放总额为6.30亿元。与2024年相比,2025年无论是在金额还是人数方面,都明显上了一个台阶。
上市银行这几年“追责追薪”(也称“反向讨薪”)的关注度日益提升,主要原因在于“追责追薪”涉及的金额和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其实,银行业的“追责追薪”机制并非近几年才建立。
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就曾首次提及相关内容;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8种可追索扣回情形;2022年,财政部又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建立“追责追薪”机制。自此,上市银行“追责追薪”现象呈现遍地开花之势。
上市银行如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银行出现重大风险损失、绩效考核弄虚作假,以及对银行财产、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追责追薪”机制将被启动。个人认为,这对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为例。上市公司董监高等高管的薪酬,一直是资本市场非常敏感的话题。长期以来,投资者对于高管高薪酬现象也多有质疑与诟病。比如,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但高管薪酬却丝毫不受影响。特别是,某些上市公司业绩并未增长,高管薪酬却年年上涨;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在业绩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下,高管薪酬仍然照涨不误。这些离奇且不公平的现象,既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也会在市场中形成新的不公平。
实际上,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挂钩的,不应仅仅只有业绩,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等多个方面,都应该纳入考量。也正因如此,“追责追薪”机制同样应该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实施。基于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其一,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且各占50%的比重。其中,绩效薪酬须与多个方面挂钩。
其二,上市公司业绩(包括营收与扣非净利润)持续增长的,高管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可以相应增长,但薪酬增幅不得高于业绩增长幅度。业绩下滑的,应按下滑幅度比例扣回绩效薪酬;业绩出现亏损的,不得发放绩效薪酬,已经发放的,应启动追索扣回程序。
其三,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上市公司财产与声誉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相关高管应暂停或不得发放绩效薪酬;已经发放的,同样应启动追索扣回程序。
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追责追薪”机制,能够促使上市公司高管更加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更好地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服务,其产生的积极效果也是值得期待的。(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