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间,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友帮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已收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决定书,法院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但具备核心设备、发明专利及经营资质,具备重整价值,正式裁定启动为期五个月的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财务数据显示,陕西友帮早已资不抵债,持续经营陷入大额亏损状态;康惠股份不仅对其存在股权投资、大额资金拆借,还承担超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是其重要债权人。公司表示将配合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该事项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但存在担保履约、投资及借款难以收回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告披露,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友帮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同意陕西友帮作为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年12月初,陕西友帮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材料。
近日,陕西友帮收到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已于2026年5月9日决定对陕西友帮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友帮的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显示,法院认为,申请人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申请主体适格。从其提交的审计报告、资产清单、债务清册等资料显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申请重整的条件。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核心生产设备、多项有效发明专利及完备生产经营资质,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市场认可度较高,引入投资人后可快速恢复生产经营,通过重整能够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产生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功能,进一步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决定自2026年5月7日起对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限为五个月。
公告显示,陕西友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939.81万元,负债总额43758.73万元,净资产额-30818.92万元,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892.05万元,利润总额-21849.70万元,净利润-21849.70万元;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446.54万元,负债总额43932.19万元,净资产额-31485.65万元,2026年1-3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83.23万元,利润总额-666.73万元,净利润-666.73万元。
康惠股份表示,在陕西友帮预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陕西友帮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公司及陕西友帮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预重整工作,
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预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
目前陕西友帮已被法院决定进入预重整程序,整体方案尚未确定。陕西友帮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作为陕西友帮的债权人,可获得的受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预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告透露,截至目前,公司为陕西友帮在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余额5,021.32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直接和间接向陕西友帮投资235.62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截至目前,公司直接向陕西友帮提供资金支持27,227.53万元,是陕西友帮的重要债权人之一。若陕西友帮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履行全部担保义务及对外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业绩方面,康惠股份2025年实现主营收入4.71亿元,同比下降16.09%;归母净利润为-3.33亿元,同比下降272.05%;扣非净利润为-2.12亿元,同比下降215.76%。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主营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26.7%;单季归母净利润-2.01亿元,同比下降291.43%;单季扣非净利润-7536.17万元,同比下降234.14%。全年负债率68.64%,投资收益-833.65万元,财务费用3402.03万元,毛利率25.35%。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9335.63万元,较去年同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减少2799.69万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3.07%。归母净利润为2087.9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25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