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贵州、江苏、北京、河北、广东多地税务部门公布了近两年依法查处的6起医疗美容行业偷税案件。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医美行业偷税有两种常见套路。第一种是将POS机、扫码支付等渠道收取的营业款项,直接转入法定代表人、股东甚至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故意在财务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比如2022年至2024年,贵州吴氏嘉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利用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94.01万元,并用隐匿的部分销售收入向股东进行分红,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6万元。
“随着税收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私户收款必然会被发现,不开票收入也不会隐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第二种套路就是违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将销售的护肤品、化妆品等应税收入,混同于“医疗服务”收入申报,试图骗享增值税免税政策。2020年至2022年,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门诊部就通过这种方式,将应税销售收入违规申报为免税项目,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55.72万元。
据了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疗服务”指符合价格规范与项目目录的医疗服务。此次通报的案例涉案经营主体不满足上述规定,骗享优惠,最终被查处。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界定免税主体为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认为,此次调整从立法层面清晰界定适用范围,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全面纳入日常税收征管体系,有效区分医疗公益属性与市场消费属性,既维护了基本医疗服务的税收支持导向,也将有力规范医美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其在公平市场环境中有序竞争。
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网。2022年至2024年,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85.11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6.4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专家认为,随着“互联网+医美”模式的普及,其线上交易的税收监管环境也已全面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到真实、完整、连续的卖家经营数据,建立起动态、可追溯的税收监管体系。任何试图利用线上交易的虚拟性、分散性来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或进行不实申报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