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廉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履历信息显示:廉斌,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他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经营部,内蒙古银行风险管理部、呼伦贝尔分行、总行营业部工作,曾任内蒙古银行呼伦贝尔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内蒙古银行总行营业部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20年4月,蒙商银行获批开业,廉斌担任该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亦获核准。2023年11月,廉斌因工作原因辞任蒙商银行副行长职务,此后调任该行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直至此次官宣被查。
根据官网介绍,蒙商银行于2020年4月设立,注册资本200亿元,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的资产和负债业务。2025年,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7.74亿元,净利润1.11亿元,总资产为2275.4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廉斌之前,蒙商银行已有干部“落马”。
202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蒙商银行党委委员赵光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蒙商银行党委原委员赵光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光炯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体检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借用管理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任性用权,违规处置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组织人事、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光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光炯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蒙古纪委监委、蒙商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