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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20:47:10 股吧网页版
一桩官司打了8年!花王股份更名为顺景科技前终迎胜果,中南设计院8516万元工程欠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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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晚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月15日将更名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工程款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驳回后正式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核定涉案本息合计超8516万元由中南设计院履行。同时公司接连收到多起仲裁及诉讼判决结果,既有被裁决确认大额工程款债权,也有对外借款诉讼一审胜诉回款有着落,相关债权均已纳入信托专项处置。与此同时,公司已完成工商更名手续,证券简称拟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因智能制造业务已成公司营收主力,更名意在匹配主业布局、重塑品牌形象。

  公告披露,2018年12月20日,中南设计院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因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由武汉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积极上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5年8月22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中南设计院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5,909,316.69元及利息。

  2026年2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再审申请材料,中南设计院申请再审;2026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南设计院的再审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执行案件的相关文件,获悉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此前中南设计院向武汉中院提交自动履行申请书,武汉中院已立案执行,因此武汉中院将公司提起的执行申请并入前述执行案件,且就执行过程中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武汉中院进行了确认,其主要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对被执行人中南设计院的债权因被另案保全,导致中南设计院客观上无法在保全期间内向公司清偿,中南设计院在保全期间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可不予计算。尽管本案件在一、二审期间,已对中南设计院采取保全措施,但因公司的债权未获得实际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仍应当计算。本案件执行立案后,中南设计院已被保全的财产客观上具备扣划、提取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提存的条件,故武汉中院将生效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计算至本案件执行立案之日。经核算,被执行人中南设计院应当履行的债务本金为75,909,316.69元,应当支付的一般债务利息为9,252,010.97元,本息合计85,161,327.66元。本案件执行费152,561.33元,应当由被执行人中南设计院负担。

  公告还披露了两起涉公司诉讼情况。

  公司与湖北松石流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申请人松石公司称已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但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遂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近日,公司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确认松石公司对公司享有工程款25370664.89元及利息2037969.32元债权,享有律师代理费150000.00元债权,驳回松石公司其他仲裁请求。本次案件仲裁费195196.00元,由松石公司承担68319.00元,公司承担126877.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该案件系破产债权确认仲裁,确认的是工程款结算金额,非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金额,无给付内容,截至公告日,该债权已剥离至信托公司专项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内蒙古临河城投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公司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内蒙古临河城投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公司借款23089756.74元,并承担违约金,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受理费216733.00元,由内蒙古临河城投负担181209.00元,公司负担35524.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内蒙古临河城投负担。截至公告日,该案件一审已审理完毕,相关债权已剥离至信托公司专项处理,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一天,5月11日晚间,花王股份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发布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20.39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智能制造业业务收入30,231.49万元,占比73.70%,已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基于上述,为了贴合公司实际业务构成,更加全面地体现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产业布局,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及强化公司品牌辨识度,同时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

  5月12日,该公司还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级市场上,花王股份5月12日收报7.65元/股,较昨日收盘价6.95元上涨10.07%,今日涨幅显著,达到涨停板水平。公司总市值达到67.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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