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2日电因未按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多项违规行为,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被警示。
12日,吉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未按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三、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四、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信息。
五、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吉林证监局指出,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主要承担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的管理运营职责,助力全省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由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投元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嘉浩盈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浩兴盛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嘉浩兴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建投元泰)。吉林省投资集团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建投元泰认缴出资350万元,持股比例35%;嘉浩兴盛认缴出资140万元,持股比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