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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23:28:10 股吧网页版
海上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海域、擅改用途 江苏新能子公司合计被罚超620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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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盘后,江苏新能(SH603693,股价16.51元,市值147.2亿元)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简称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新能海力在建设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及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违法行为。新能海力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还被责令限期改正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此外,新能海力被罚款合计6226.79万元。

  项目如期投产却因用海违规受罚

  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工程于2018年12月28日获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总投资约64亿元,建设场址位于如东近海海域,铁板沙南侧,总装机规模350兆瓦。

  根据江苏新能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公告,该项目于2021年12月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共安装7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含税),预计年上网电量10.44亿千瓦时(此数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

  然而,这个已投产近5年的项目却在用海合规性上出现问题。

  根据2026年5月1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能海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项目实际建设范围超出了已批准的海域使用权范围;二是擅自改变海域用途。

  公告就此事解释称,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4MW风机,后优化为70台5MW风机,虽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记载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综合考虑违法面积、造成损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办理用海手续等情节,认为适用5倍罚款幅度。

  其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处以5428.20万元罚款,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处以798.58万元罚款,两项合计6226.79万元。

  海缆由于施工精度等原因偏出了原批复宗海范围

  从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次用海违规的根源在于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化调整。

  除了公告外,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江苏如东H2#海上风电场项目变更的用海公示》也提到此事。该公示提到项目变更永海的原因如下:该项目由88台4MW风电机组调整为70台5MW风电机组,施工过程中部分220kV海缆和35kV海缆由于施工精度等原因偏出了原批复宗海范围,申请变更用海面积和用海位置。

  江苏新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同比下降0.58%,归母净利润为5.07亿元,同比增长21.73%。其中,风电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25年风电板块营业收入约17.49亿元。

  江苏新能持有新能海力52.50%的股权。上市公司介绍,本次处罚预计将减少江苏新能2026年归母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44%。

  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据公开信息,企业因海上风电项目海底电缆超出海域使用权证规定用海范围而被认定为非法占用海域的案例,已不止一次出现。

  比如,莆田市政府网站显示,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6日起进行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建设,项目所涉部分海底电缆超出海域使用权证规定的用海范围,非法占用海域总面积3.8177公顷,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用海”之“海底电缆管道用海”。该公司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且被罚款8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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