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2日电深圳证监局网站12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花样年集团或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具体看,经查,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花样年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军等也被监管点名。

深圳证监局指出,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新禹、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士源,均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潘军、陈新禹、王士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企业官网显示,花样年集团起步于1998年,2009年1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聚焦地产+社区双头部业务,目前已全面完成基于未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业务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