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最高检察院获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景臻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林景臻于1987年加入中国银行,并在该行履职多年,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2018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9年2月起任该行执行董事。

2025年1月7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表示,林景臻因年龄原因,辞去该行执行董事、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及副行长职务。
2025年9月9日,林景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带走调查。
今年2月6日,林景臻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林景臻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藏、阅看、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务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底线,将信贷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景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林景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2月7日,中国银行党委召开会议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深刻汲取林景臻案件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