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3 20:29:40 股吧网页版
颖通控股“换所”新进展:7000万港元预付款不属于上市开支 现已收回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孔令仪

K图 06883_0

  港股上市公司颖通控股此前因为一笔7000万港元预付款“说不清”,决定更换审计师。5月12日晚间,“中国香水第一股”颖通控股补充披露更换审计师相关信息,披露了7000万港元预付款项用途,并表示已终止相关合作,7000万港元款项已全额退还至公司。

  颖通控股于3月16日公告,其审计师罗兵咸永道(内地称“普华永道”)辞任。根据普华永道的辞任函,颖通控股在港交所上市不久后,与三家服务供应商订立了若干协议,以获得多年期的公关服务、数据分析与咨询服务以及社交媒体推广服务,并已预付款项7000万港元。

  普华永道要求颖通控股管理层解释:IPO后预付的这7000万港元是否属于上市开支?三家服务供应商是何背景,是否在公司IPO期间就已参与进来?公司在委聘这些服务供应商前,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审批?服务费水平、合约及付款条件,与市场价是否在同一水平?

  上述质疑一经公告披露,立即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颖通控股在本次最新公告中具体解释了7000万港元预付款项的用途。

  据公告,颖通控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颖通香港,与第三方(简称“实体A”)订立了金额为40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A自2025年10月1日起推广公司的产品,为期3年。实体A负责安排并协调各社交媒体推广方,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推广产品。

  颖通控股自身则与第三方(简称“实体B”)订立了金额为20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B自2025年10月1日起向公司提供公关及相关服务,为期3年。实体B主要为在港交所上市的香港及海外企业提供公关服务。

  颖通控股还与第三方(简称“实体C”)订立了金额为3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C自2025年10月1日起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分析及咨询顾问服务,为期3年;并与实体C订立金额为700万港元的协议,约定由实体C自2028年10月1日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分析及咨询顾问服务,为期5年。

  公告显示,颖通控股已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向实体A、B、C悉数支付金额,共计7000万港元。2025年11月,按照原审计师普华永道的要求,颖通香港、颖通控股分别与实体A、B、C终止上述所有协议,7000万港元款项已全额退还至公司。

  不过,记者注意到,普华永道要求颖通香港、颖通控股与实体A、B、C终止上述所有协议的原因,并未在本次公告中进行披露。

  颖通控股表示,实体A、B、C的总部均设于香港,均未参与公司上市事宜,但实体C的联属公司曾任颖通控股的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颖通控股还表示,相关协议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7000万港元预付款项并非从公司上市募集所得款项中支付。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服务水平、费用、合约条款及付款条款均属合理。

  经与普华永道商讨,颖通控股已采取措施满足其要求,包括终止上述协议并悉数收回7000万港元;成立委员会调查该等事项;委员会已委聘专业顾问开展调查,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颖通控股虽已作出上述举措,但普华永道未能就该等事项的额外审计程序完成时间给出明确时间表,并通知公司将产生额外审计费用。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颖通控股与普华永道达成一致,普华永道自2026年3月16日起辞任公司审计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7日,港交所更新了有关审计师的委聘、罢免及薪酬的常问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的预估费用、要求审计师辞任的原因与方式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

  本次更新明确,当上市公司要求审计师辞任,或采取任何行动导致审计师辞任,从而构成罢免审计师时,应事先取得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批准。这意味着,港股上市公司不能再擅自以降低审计费用等方式变相罢免审计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