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而科技型企业家作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关键组织者和参与者,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新形势,需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健全发现、评价和培育机制,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更多科技型企业家脱颖而出,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战略人才支撑。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在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和生物科技等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同时也孕育出一大批具备高水平科学素养、敏锐市场洞察力和杰出创新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科技型企业家不是简单的“懂技术的企业家”“会经营的科技工作者”,而是能够把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成长有机统一起来的复合型、战略型、引领型企业家群体。其重要特质在于,具有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素养、很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把握技术演进趋势;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善于把握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能够把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有杰出的创新创业能力、敢闯敢试的冒险精神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与传统企业家相比,他们是兼具科学家与企业家特质的复合型人才,是企业家群体中主动加强科技创新、深度参与产业变革实践、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
在新技术加速突破应用的今天,科技型企业家的战略价值更加凸显,成为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关键角色。尊重、支持、保护科技型企业家,大力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时代的呼唤。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新动能。
一方面,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有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科技型企业家大都成长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新赛道,在各自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核心技术突破能力,对科技创新有着不懈追求。从一定程度上说,科技创新能否取得新突破,与技术、人才、资本、数据、制度等多重要素的高效配置与协同互动密切相关。科技型企业家是创新要素的整合力量,能够更好统筹协调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持续加大原始创新投入强度和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构建良好的企业创新生态。同时,科技型企业家还是技术需求的主要提出者、研发活动的主导组织者以及创新成果的首要应用者,是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力。
另一方面,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源头活水,产业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价值实现。“十五五”时期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摆脱过去“先有成果后转化”的惯性思维,加快推动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动的新格局,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科技型企业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他们身处市场最前沿,不仅关注技术的先进性,更关注技术的应用场景和市场价值,能够以科学家的科学素养与企业家的市场洞察力敏锐捕捉到技术与需求结合的新机遇,将市场需求转化为明确的技术攻关方向。可以说,科技型企业家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力量、连接国家创新战略与企业创新实践的重要主体。唯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型企业家的创新潜能,才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中筑牢竞争优势、赢得发展先机。
面向未来,必须把培育、支持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公平竞争、要素保障、场景开放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快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家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协同育人。高校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打破学科壁垒,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和工程实践训练,提升研究人员的产业技术认知水平;科研院所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相关机制,让科研成果更好体现创新价值、服务产业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创企业要加强互联互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壮大产业导师队伍,为科技型企业家成长提供更扎实的知识、技术和实践支撑。
健全发现、评价和培育机制。促进科技型企业家成长,需要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发力。要依托国家高新区、经开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学科技园、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建立科技型企业家后备库和梯次培育清单,形成发现、培养、评价、支持的选拔培养机制。把青年科技创业者、硬科技企业创始人、产业链关键环节领军人才纳入重点培育范围,优化导师辅导、管理培训、产业对接和投融资服务。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创新能力、产业贡献、长期价值和社会责任,避免简单以短期规模、短期利润为评价标准。
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生态。要为科技型企业家营造稳定的制度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鼓励其长期投入研发。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障各类科技企业依法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参与标准制定、承担科技项目、使用应用场景。健全企业家参与创新政策制定、评估和反馈机制,优化创新政策供给,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高侵权成本,保护科技型企业家持续创新的合理收益。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完善新技术试点示范、容错纠错、尽职免责相关机制,给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提供必要试错空间。
强化要素保障和场景牵引。科技型企业家成长离不开资本、人才、数据、算力、场景等创新要素的持续供给。要引导和培育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工具,为企业投入长期研发和成果转化缓解资金上的后顾之忧。加快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围绕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支持新技术首试、首用。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讲好科技型企业家集智攻关、敢闯敢试、追求卓越的故事,营造尊重、支持、成就科技型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苏州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