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广州等17个地区将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
来源:南方都市报
5月14日下午,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咏前介绍了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4月27日,商务部公开发布了《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提到,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和海南省率先开展示范区建设。
《方案》还提到,围绕重点服务出口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若干以服务为核心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推动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扩大生产性服务出口,积极拓展生活性服务出口。
何咏前表示,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创建路径。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基础上,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接续打造一批规模位居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贸易产业联动、辐射作用显著的服务贸易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重点服务产业集群,形成更加健全的创新发展制度体系和营商环境,引领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我们将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等17个地区开展示范区建设,到2035年共打造约35个示范区。具体将围绕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等方面,开展差异化探索。同时,指导地方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推动服务贸易、投资、消费和产业协同联动发展。”何咏前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