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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8:01:00 股吧网页版
前脚遭债权转让催收,后脚对前子公司发起亿元级诉讼!新大洲A债务官司连环爆发:追讨历史遗留借款6913万元,追责对方全资股东连带清偿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5月14日盘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A”或“公司”)发布关于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已就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前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追讨历史财务资助形成的近6913万元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能源科技公司全资股东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纠纷源于早年项目财务资助结转借款,双方多次延期确认本息后,对方逾期分文未还,公司以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经营混同为由追责能源科技公司现控股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一日晚间公司刚披露近8120万元银行债权被转让至信达资产,遭遇新债权人催收。

  公告披露,公司于5月14日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公司与被告宜宾铭曦、能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美兰区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立案。

  关于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新大洲A透露,能源科技公司曾为其全资子公司,设立目的为从事煤转化项目。2012年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通过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合资前部分项目投资资金计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017年,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其后,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另50%股权。至此,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2021年,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宜宾名曦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宜宾铭曦受让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成为能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变更后,长期未向公司清偿因过往财务资助而确认的债务,公司遂依据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向美兰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2013年,双方将经结算审计后的财务资助余额转为借款,后多次签署协议延长还款期限、确认本息金额,截至2021年,双方确认借款本金为69129328.22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起诉之日,能源科技公司未清偿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

  此外,2017年4月,原告将持有能源科技公司的50%股权全部转让,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2023年9月19日,被告宜宾铭曦变更登记为持有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控股股东。

  公司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能源科技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9129328.22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二是判令宜宾铭曦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是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公司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逾期还款利息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中关于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主张宜宾铭曦作为能源科技公司唯一股东,与该公司存在财产、经营管理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表示,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前一天,5月13日晚间,新大洲发布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及多家全资子公司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联合下发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华夏银行将旗下合计8120.74万元债权整体转让给信达资产,该笔债权源于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性借款逾期未偿,虽后续已陆续归还部分款项,但仍触发债权转让及催收程序。随着债权人正式变更为信达资产,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与新债权人重新协商后续还款安排,债务处置进入新阶段。

  业绩方面,新大洲A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08亿元,同比下降3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亿元,亏损同比扩大37.89%。公司业绩持续承压,主要受煤炭市场价格下行、子公司收入减少及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影响。

  尽管2025年整体表现不佳,但公司2026年一季度数据显示一定改善,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34.29%;归母净利润为-3303.18万元,同比小幅收窄1.11%。不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仍大降103.41%,盈利能力尚未实质性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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