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间,松井股份(688157)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凌云剑所持公司568,657股将被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公告显示,此前因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松井股份实际控制人凌云剑直接持有的公司约0.36%的股份。截至目前,上述被冻结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
根据公司此前公告,2025年3月4日,实际控制人凌云剑获悉,在其与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星帝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含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追溯案件详情,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统称松井股份)于2012年2月与星帝公司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如星帝公司在2013年3月底之前使松井股份成为X客户和Y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或被列入X客户和Y客户配套供应商名单的条件下,其有权以人民币6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松井股份实际控制人凌云剑持有的公司2%的股权,以及无偿获得凌云剑持有的松井股份2%的股权,共计4%股权。
鉴于星帝公司未能达成服务合同中相关约定义务,双方未开展任何支付购买股权款项或签署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文件等行为。
2021年9月,星帝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该服务合同争议提起仲裁。2023年6月,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星帝公司所有仲裁请求均被仲裁庭驳回。
2023年8月,星帝公司就该服务合同争议再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4年12月,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主要裁决如下:
(1)对于凌云剑,裁决其应向星帝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为止的逾期利息。
(2)对于公司,仲裁庭驳回了星帝公司针对本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支持了公司的如下仲裁反请求,裁决星帝公司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反请求仲裁费。
2025年6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凌云剑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该法院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撤销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的申请。
近日,经实际控制人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凌云剑持有的证券简称“松井股份”股票(证券代码:68815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568,657股以清偿债务。
松井股份表示,截至今年5月14日,凌云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48.58%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的0.36%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通过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间接持有的48.22%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此外,凌云剑持有的茂松有限100%股权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将依法通过一切途径进一步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专注于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领域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究,旗下拥有松润新材料、鸥哈希化学、贝驰科技、三迪数字涂装四家子公司。
业绩方面,去年公司净利润骤减后,今年一季度同比转亏。
数据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2亿元,同比下降3.14%;归母净利润2016.17万元,同比下降76.66%。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5亿元,同比下降18.38%;归母净利润亏损683.84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