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9 06:43:20 股吧网页版
数智要素赋能税收治理新路径
来源:上观新闻

  5月14日,以“数智要素税治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数字经济与财税治理论坛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举办。本次论坛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联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共同主办,汇聚政府部门、学界、业界与国际机构权威专家,围绕平台经济税务监管、全球税收规则重构、数智征管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研讨,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孙瑞标在致辞中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税收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数字经济在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税制改革、税收征管和国际税收规则重构等带来挑战。他指出,适应和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税收职能不可或缺。一是聚焦数据要素课税、平台监管、跨境协调等问题,创新税收理论;二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税收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三是建立健全制度,营造适配数字经济规范发展的税收环境。

  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专家马世奇表示,当前国际社会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形成三类应对方案:一是部分国家开征单边数字服务税;二是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新增第12B条,对自动化数字服务征收预提税;三是OECD推出“双支柱”方案,支柱二设立15%全球最低税已有65个国家推进实施。他指出,中国需综合考量跨国企业数量、税收主权、征管能力等因素,提出应对方案。

  在平台经济税收监管领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税务报社社长付树林指出,要坚持中性原则完善税制,推动线上线下相关业务适用同一税收政策;要依托现代先进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效能;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强化税务监管,营造法治公平、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环境;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维护中国税收权益。

  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姜跃生指出,联合国正通过修订税收协定范本和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议定书,逐步将各种跨境服务支付纳入来源国征税范围,可能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带来影响。我国财税部门要通过深度参与联合国税改,维护我国企业合法税收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合作处副处长高健敏介绍全球最低税谈判最新进展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社团秘书处副处长曾文聪表示,全球最低税规则旨在遏制恶性税收竞争,既为跨国企业提供确定性,也为各国税制完善提供参考,对我国优化税收制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上海市国际税收研究会高级经济师杜秋娟指出,数字经济正推动全球货物劳务税从碎片化调整走向系统性重构,消费地原则、平台代扣代缴、数字化征管成为三大核心方向。我国应加快完善数字服务征管规则,深化跨境协作,构建适配数字经济的货物劳务税治理体系。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严海认为,我国自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但在实操中面临一些适用困惑。CFC 规则作为反避税重要工具,应结合数字经济跨境化特征,进一步提升规则确定性与可操作性,兼顾反避税与企业合理境外运营需求。

  上海开源信息技术协会秘书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开源创新与数字治理研究院院长张国锋教授指出,数字时代,数据、算法、算力成为核心财富形态,标准与规则主导权构成“数字制海权”。开源已超越技术共享,成为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与财富创造的关键支撑。税收政策可精准赋能,引导以开源抢占规则制高点,筑牢数字时代国家财富根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