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9 15:06:10 股吧网页版
马斯克在AI“世纪诉讼”中败诉 OpenAI赢了也不光彩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刘晓洁

  持续近三周、AI界备受关注的“世纪诉讼”有了阶段性结果,并且是一个出乎意料的结果。

  当地时间5月18日,开庭后不到两小时,美国加州奥克兰联邦法院法官裁定,马斯克(Elon Musk)起诉OpenAI案败诉。法官驳回了对OpenAI和山姆·奥尔特曼(Sam Altman)的全部指控,理由是诉讼已过时效。

  陪审团没有审理实质内容,如OpenAI有没有背弃非营利使命,以及奥尔特曼和OpenAI总裁格雷格·布罗克曼(Greg Brockman)是否从中不当获利,而是从技术性问题上判定,马斯克起诉得太晚。

  加州法律规定,此类索赔必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三年内提起。而OpenAI向微软开放投资、逐步推进商业化转型,这些关键节点早在2019年前后便已公开。马斯克在更早就已经知道OpenAI转型营利的事,但直到2024年才正式起诉,陪审团认为,这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

  “掠夺慈善机构的先例,将重创美国的慈善捐赠。”马斯克在判决后发文表示不认可,称将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据外媒消息,法官Yvonne Gonzalez Rogers在庭审后表示,有大量证据支持陪审团的裁决,并表示随时准备当场驳回马斯克可能提出的上诉动议。

  时间倒回2015年。马斯克与奥尔特曼、布罗克曼等人共同创立了OpenAI,当时的定位是非营利组织,使命是“为全人类开发安全的人工智能”。马斯克在庭审中作证表示,他捐给OpenAI约3800万美元,基于的理解是它将“为人类利益”开发AI。

  2018年,马斯克离开OpenAI董事会。次年,OpenAI成立了一个营利性子公司,开始接受微软的投资。2022年底,ChatGPT出现了,OpenAI一跃成为全球最炙手可热的AI公司。

  2024年,马斯克提起诉讼,认为奥尔特曼和布罗克曼“偷窃了一个慈善机构”,将原本致力于公共利益的非营利组织,变成了一个追求巨额利润的商业机器。他要求法院强制OpenAI和微软交出最高134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100亿元)的“非法所得”,罢免奥尔特曼和布罗克曼,并撤销OpenAI 2025年的重组计划。

  现在OpenAI胜诉了,但也并不光彩。庭审曝光了大量内部文件和私信记录,奥尔特曼的名誉和诚信问题受到了一些影响。

  庭审重提了2023年11月OpenAI董事会短暂罢免奥尔特曼的旧事。前董事会成员作证:奥尔特曼多次误导董事会,内部存在“一种有毒的撒谎文化”。

  OpenAI联合创始人、前首席科学家苏茨克维(Ilya Sutskever)在庭审中称,奥尔特曼存在说谎、让高管彼此对立等行为,这会造成生产力和信任损失,并影响安全AGI的创建。

  苏茨克维还谈到,马斯克早年希望控制OpenAI。早期,他非常钦佩马斯克的企业家精神,但两人共同工作时,马斯克强烈要求获得控制性股权,甚至想让特斯拉接管OpenAI,这让他感到不适。

  庭审还曝光了一些内部信息。布罗克曼出庭确认其持股价值接近300亿美元,苏茨克维确认他的股权价值约70亿美元。微软CEO萨提亚·纳德拉(Satya Nadella)出庭作证,透露微软已在与OpenAI的合作上花费了超过1000亿美元,目标是获得920亿美元的回报。而截至去年10月,微软所持OpenAI股份估值已达1350亿美元。

  奥尔特曼本人虽未直接持有OpenAI股权,但透露其在与OpenAI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中持有权益,包括核聚变公司Helion Energy约17亿美元的股份、支付处理商Stripe约6.33亿美元的股份,以及芯片公司Cerebras Systems约2500万美元的股份。

  Wedbush分析师丹·艾夫斯(Dan Ives)评论道,奥尔特曼的个人形象和领导力受到了一些影响,但判决对OpenAI的IPO 是重大利好。如果法院认定OpenAI商业化转型违反了慈善信托义务,整个公司架构都可能被颠覆。而现在,这个最大的法律障碍已经基本清除。

  3月底,OpenAI宣布完成12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800亿元)融资,这也是硅谷企业历史上最高的一笔融资,投后估值85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1万亿元)。有消息称,OpenAI或将在2027年上市,并最早在2026年下半年向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其IPO估值可能高达约1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8万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