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罗欣药业20日早间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6〕Y1号),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二部规定,判定为“劣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罗欣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事件发生后,山东罗欣于2025年12月17日迅速启动该批次药品的召回程序,至12月31日召回结束,共计召回并封存现有库存产品609支。
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经公司自查,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推测问题可能源于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虽未引发任何用药安全事故,但公司作为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不以任何理由推卸。对于本次事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诚恳接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评、监督与指导,从严问责,并采取以下整改及内部处理措施:
1、即日起停止生产和商业化该产品,已经生产的库存全部报废处理。
2、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公司已对本次事件的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质量负责人作为本次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对山东罗欣总经理给予降两级处分,并相应调整薪酬;若再发生同类事故,将予以辞退。
3、严控流通储运质量:针对本次储运温度不当导致的产品指标异常,公司将以最高标准督促各下游经营企业、配送商严格落实药品储运温度管理要求,全程动态监控运输、仓储、中转温度,确保储运条件始终符合产品要求,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4、健全长效改进机制:持续推进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下游合作方的质量督导与规范指导,持续优化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公告称,本次事件为偶发独立事件。监管部门在处罚裁量时,已充分考量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产品等从轻情节,本次处罚仅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或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运营的措施。涉事产品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