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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13:02:01 股吧网页版
601908,被执行2.94亿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京运通(601908)5月19日晚发布公告称,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冻结、扣划公司银行存款约2.34亿元,并冻结资金占用利息约6050.33万元,合计执行金额约2.94亿元。

  一桩始于2017年的产业园代建纠纷,在历经一审、二审之后,如今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旧账溯源

产业园代建演变为合同纠纷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17年5月。

  彼时,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京运通签订《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乌海市人民政府指定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投公司”),以价值约3.5亿元的房产作价入股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乌海京运通”),并由城投公司代建项目厂房。

  协议进一步约定,项目建成后由第三方审计确定造价,京运通在协议签署后第8年按审计造价加同期基准利率一次性回购股权。

  城投公司随后委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四建”)、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实施厂房建设,完成代建后将厂房交付乌海京运通使用。

  然而,城投公司并未按约定以厂房资产作价入股乌海京运通,双方也始终未能完成股权回购相关程序。

  后续,因代建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城投公司与施工方中电四建就工程款支付发生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城投公司需向中电四建支付2.1亿元工程款及利息。城投公司在履行该付款义务后,以与京运通及乌海京运通形成事实上的代建服务合同关系为由,于2025年7月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者支付代建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费用等合计约2.44亿元。

一审二审均告败诉

再审申请提上日程

  2025年11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京运通向城投公司支付代建工程款2.1亿元,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2241.6万元,并支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京运通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认定法律关系错误、城投公司非协议相对方无债务请求权、原审程序违法等理由,于2025年12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城投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02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约120.39万元由京运通承担。因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京运通表示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近日,京运通收到《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扣划公司银行存款约2.34亿元,冻结资金占用利息约6050.33万元,合计约2.94亿元。

两年亏损超38亿元

执行裁定令财务压力进一步加大

  这场诉讼的冲击,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京运通经营陷入困境。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发电等三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金刚线切片机等光伏设备,以及硅棒、硅片等新材料产品,同时运营光伏电站和风力电站。

  然而,受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持续承压。财报数据显示,2025年,京运通实现营业总收入31.13亿元,同比下降32.20%;归母净利润亏损14.8亿元。2024年、2025年公司连续两年合计亏损金额达到38.41亿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至2023年的十年间,京运通净利润合计约为36.3亿元,这意味着仅仅两年时间,公司就亏光了此前十年所赚的全部利润。

  进入2026年,亏损延续。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24亿元,同比下降37.98%;归母净利润亏损1.50亿元,亏损同比扩大63.89%。

  据京运通2025年7月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案件金额高达1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

  这些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供用电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部分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大股东火线“输血”

  在诉讼执行与经营亏损的双重压力下,控股股东与实控人选择出手相助。

  今年3月,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冯焕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部分公司股份,并同步作出承诺:如果股份转让顺利实施,将所获得的转让价款中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出借给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承诺有效期12个月。

  根据公司最新公告,2026年4月,京运通达兴、冯焕培已将所获得的部分转让价款合计2.5亿元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近日,冯焕培再次将1.4亿元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至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累计收到股东借款合计3.9亿元。

  尽管距离5亿元的承诺下限尚有1.1亿元缺口,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表示该承诺已部分履行,公司将持续跟进并督促剩余款项的到位。

迟延利息将拖累后续业绩

  关于本次执行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京运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基于前期判决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了相关代建工程款赔偿义务及相应利息等费用,本次执行阶段的账户冻结和存款扣划等行为,不直接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但公司同时坦言,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相关费用,将按规定计入对应期间的损益,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此外,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在2025年出货量及收入均处于较低水平,新材料业务受光伏供需失衡影响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京运通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提出,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基地开工率,提升单晶硅产品竞争力,同时积极盘活电站资产,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公司目前没有扩大业务规模和拓展其他新能源领域的规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京运通总市值约101.7亿元,股价报4.21元。因连续多年亏损,公司市盈率持续处于负值区间。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20日午间收盘,该股跌5.46%,报3.98元/股。

  京运通表示,将就本案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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