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集中步入高龄阶段,上市公司如何平衡企业控制权稳定与家族财富传承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近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002111.SZ,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发布公告称,公司85岁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为实现家族财富传承及上市公司控制权长期稳定,通过“家族信托+有限合伙企业”架构,完成约2.3亿元股份内部转让。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案例反映出当前民营上市公司传承路径正在发生变化:相比传统的直接继承、股权分割或家族成员个人持股,“家族信托+持股平台”模式能够在代际交接过程中兼顾控制权稳定、资产隔离、收益分配及治理延续。
尤其是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持续推进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家族信托正在从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工具,逐步演变为民营企业治理与传承的重要制度安排。
借家族信托安排财富传承
根据威海广泰公告,2026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泰投资”)以及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广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李光太及广泰投资拟将合计2661万股威海广泰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威海广拓,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威海广拓,转让价格为8.63 元/股,转让总价款约为2.296亿元,转让股份占威海广泰总股本的5.00%。
公告显示,威海广拓成立于2025年,由李光太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仅持有0.01%份额;中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代表“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持有99.99%份额。该家族信托由李光太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中信信托担任受托人。
中信信托根据家族信托委托人李光太的指令认缴威海广拓的财产份额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威海广拓的目的为根据约定直接投资并长期持有威海广泰股份,以期通过威海广泰股份的分红及卖出收益支持家族信托目的的实现,除该约定目的以外,威海广拓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投资活动。
也就是说,“中信信托·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负责财富管理与受益安排;威海广拓承担上市公司股东功能;李光太通过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和运营威海广拓及其事务。
公告强调,本次股份转让是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之目的。
公告明确,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交易完成前后,李光太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仍为40.02%,威海广泰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该架构打通上市公司股权传承核心痛点。第一,通过GP(普通合伙人)身份锁定控制权,满足上市公司股权稳定、监管合规要求。第二,借助信托财产独立性,实现上市股权与委托人个人债务、婚姻变故、继承纠纷等风险彻底隔离,避免家族资产受外部风险波及。第三,提前约定信托受益规则,实现财富代际传递规范化、定制化,规避传统继承的股权分割、家族内耗问题。
多家上市公司设家族信托
威海广泰并非孤例,近年来,上市公司股东设立家族信托的案例明显增多。
如,2025年2月14日,上市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81.SZ,以下简称“濮阳惠成”) 披露,濮阳惠成的实际控制人王中锋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并将濮阳惠成的控股权、控制权置入了家族信托下的传承架构。
根据濮阳惠成的公开披露信息,王中锋作为委托人设立“五矿信托-恒信世家【816】号家族信托”,通过该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夫妻二人共同设立的家族公司曲水鸿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了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惠儒合伙”)。

惠儒合伙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曲水奥城62.15%的股权,从而实现将濮阳惠成的大比例股份置入家族信托。据了解,濮阳惠成也是国内首个实际控制人将自身家族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过半数股份比例置入家族信托的案例。
除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外,公开市场中,已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家族信托嵌套持股平台方式安排上市公司股权。例如部分企业采用“家族信托+有限合伙”模式。该模式核心结构为:实际控制人作为委托人,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收益权,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载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实控人担任普通合伙人,保留投票权和控制权。
根据梳理,2015年以来已有英飞拓、盛美上海、振华新材、三生国健、晶科能源、欧普照明、三孚股份、绿茵生态、濮阳惠成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涉及家族信托持股安排。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2023年1月,在1340多家上市公司中,47家招股书提及家族信托或员工持股信托情况。成功上市并带有信托架构的企业约30家,上市时间集中于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为10家和8家。
信托机制正嵌入企业治理体系
上市公司家族信托兴起,也意味着家族信托功能正在从单纯财富管理逐步向企业治理工具延伸。
传统家族财富传承中,企业股权往往面临几个核心难题:一是股权分散导致控制权弱化;二是继承过程中容易产生家族内部纠纷;三是企业经营风险与家族财富风险交叉传导。而信托机制的核心优势在于“所有权、收益权、管理权”可以实现制度化分离。
在上市公司场景下,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托安排,提前设定受益人范围、收益分配方式及传承顺序;同时,通过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安排,维持控制权稳定;受托人则按照信托文件履行受托职责。
对于企业而言,这种机制有助于避免股权因代际继承被切割。对于家族成员而言,则能够减少因继承分配引发的矛盾。
然而,长期以来,国内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成为股权家族信托发展的核心障碍之一。
由于缺乏统一登记机制,部分股权类信托存在权属确认、风险隔离及对抗第三人效力不足等问题。
转机始于2025年。是年4月10日,北京金融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正式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随后,上海开始跟进。今年3月,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正式在沪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一届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主任金李表示,一方面,股权信托登记可以破解传承难题。“股权信托登记明确了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与受益权的有效分离。企业家可以将股权委托给信托,通过设定灵活的收益分配规则,既保障了后代的生活无忧,又避免了因子女争产或经营能力不足导致企业分崩离析。”金李表示。
金李指出,另一方面,股权信托登记有助于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重塑行业生态。这一突破引导信托公司从传统的信贷融资通道业务,转向以财产管理、财富传承为核心的服务信托业务。这不仅是业务转型的机遇,更是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