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正式施行。
新规覆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生鲜平台等)与入网食品销售者(通过平台、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网络渠道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两大类主体,围绕人员配备、准入审查、风险管控、违规处置、信息公示、储运配送等环节,提出全链条、可落地、严监管的合规要求,进一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正式实施后,将重点推进新规落实到位,强调,“谁把制度当作‘耳旁风’,就要让谁付出代价。”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制度不执行,就是“纸老虎”。要重点纠治平台未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信息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平台企业,一律进行责任约谈。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治理,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成都、上海等多地已经开始试点通过AI智能监测系统开展巡查工作,大幅度提高监管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还强调,将全覆盖排查电商平台和重点商户,大力整治“网红食品”存在的资质造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让从业者清晰认识到网红不能“红”得没边,流量不能“流”过法律。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