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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05:57:00 股吧网页版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满一年 最高检近日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律监督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法治聚焦)
来源:人民日报

  从企业高管收受上亿元资金贿赂,到大宗贸易“一货多卖”的合同诈骗;从跨省维权遭遇“莫须有”罚款,到外资企业生产线上的“监守自盗”……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已满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6件,展现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的决心,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依法惩治“里应外合”的内部腐败,也揭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涉企诈骗

  涉案金额高达1.6亿余元,潜伏作案时间长达1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企业内部腐败案中,某房地产企业原首席副总裁刘某某与上海分公司原副总裁邹某某,利用项目拓展、审批签约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合作方贿赂。犯罪嫌疑人企图以“介绍咨询业务”为幌子脱罪,辩称相关款项是合法的咨询费。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穿透犯罪分子精心包装的“商业外衣”,调取地方项目公司负责人证言和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书证,追踪资金流向,确认所谓“咨询公司”系空壳公司的事实。最终,刘某某、邹某某服法。检察机关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关联行受贿人员及单位,斩断行业内盘根错节的权钱交易链条。

  检察机关不仅依法惩治“里应外合”的内部腐败,也揭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涉企诈骗。

  自2011年起,陈某在上海控制多家贸易公司从事铝锭现货贸易。随着经营亏损的扩大,他走上“一货多卖”的不法之路,利用虚假提货单、入库单等单证,以支付约15%保证金为诱饵,骗取客户货款。截至案发,造成国企、民企、外企等41家单位实际损失高达68亿余元。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骗取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正常市场经营中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关键,也是此类案件办理难点。宁波两级检察机关借助专业的财务审计和资金穿透,发现行为人通过控制仓储环节、错开被害企业盘库时间等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此后,陈某等人的负债从4900余万元狂飙至22亿余元,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状态,资金全被用于弥补亏空、高风险投资和个人挥霍。

  据此,认定陈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无实际履约能力,依法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还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协同侦查机关排查5000余个资金账户,冻结资金1.2亿余元,查扣房产90套,最大程度挽回受害企业的损失。

  强化涉企法律监督效能,及时为企业纾难解困,保护与支持企业合法经营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及时为企业纾难解困。

  杨某某利用担任某港资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商业咨询协议,将某港资房地产公司的9540万元资金套取私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曾以挪用资金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判决生效后,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受理企业的申诉中,敏锐地发现判决中的疑点与错误。

  为还原真相,检察机关依法调取补充证据,有力驳斥杨某某关于非法获利系“境外股票分红”的狡辩,并顺线发掘出了二审改判过程中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最终,经检察机关对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再审撤销原二审判决,认定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

  2024年9月,一家央企下属建筑公司陆续收到江西多地住建局的《串通投标行政立案通知书》,面临高达168万余元的罚款。公司全面自查后发现,从未在当地参与过任何投标,很可能是有人伪造了公司的数字证书副锁进行冒名顶替。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却因管辖权争议和证据不明等原因未能立案。

  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了立案监督。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迅速联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最终在监狱提讯了一名因其他案件服刑的人员,成功锁定了伪造印章、办理假数字证书的犯罪链条。虽然该案因主犯在逃暂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检察机关的监督并未就此止步,接续发力,将查实的“被冒名投标”证据移送属地住建局并制发检察建议。最终,住建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巨额罚款。这一举动不仅为企业洗清了不白之冤,更为企业在异地的合法经营提供了保护与支持。

  延伸办案触角助力企业治理,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检察机关注重延伸办案触角,从“就案办案”向“企业治理”纵深迈进,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广东珠海,一家荷兰知名外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曾遭遇“内鬼”危机。从2016年至2023年,该企业48名员工勾结串通,利用虚报冒领、虚假报废甚至秘密窃取等手段,将价值1亿余元的企业产品非法占为己有并倒卖。珠海市金湾区检察机关全面提取90台涉案电子设备的电子数据,穿透审查300余个资金账户,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

  检察机关注意到,这家外企之所以暗藏这么多“蚁贪”,根源在于关键岗位选人用人不当、财物监管制度不健全。为此,检察机关向企业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企业全盘接受了建议,通过完善物料领用、流转、盘点等8项制度,生产物料损耗率从30%大幅下降至3%。

  在其他行业,也有不少检察机关“治病救人”的案例。2023年以来,张某某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某起重机械公司采购了70余台塔机。在未按约支付货款被厂家远程锁机后,张某某竟联络技术人员,通过剪除控制线、加装非法控制器的方式对21台塔机进行非法解锁,并继续出租获利。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的合同纠纷,但湖南省宁乡市检察机关敏锐地察觉到背后的多重隐患:这不仅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益,非法解锁更可能导致特种设备超阈值作业、安全预警瘫痪,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在计算机技术专家的协助下,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涉案塔机搭载的远程监测控制系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最终,张某某等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还推动涉案企业优化远程管控系统,及时追回了200余台高风险设备,实现了财产安全、信息安全与公共安全的“三重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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