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0日,易事特(300376.SZ)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的最新进展。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实际完成了12675名权利登记投资者的损失测算,总损失约21937.64万元。
此前,易事特因信披存在虚假陈述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报营收、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虚增,2025年9月,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易事特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2026年1月,受理该案件的广州中院发布公告,通知在本案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于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易事特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元;同时,易事特已与1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5803.99万元;易事特就该类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52.30万元。
易事特称,结合前述进展及公司前期针对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情况,经测算尚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本次新增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记者翻阅2025年9月易事特公布的《民事裁定书》发现,因易事特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易事特公司等被告作出处罚决定。各原告均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易事特公司的股票,在2023年5月12日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了损失。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造成股市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易事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易事特通过上述手段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8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7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