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娃”)发布公告,公司于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海南证监局查明,葫芦娃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以及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66.11%。
而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则虚减营业收入4260.1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
此外,公司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因此也构成虚假记载,后该可转债发行审核于2024年9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海南证监局拟对葫芦娃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对葫芦娃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受此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相关规定,葫芦娃股票自5月2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不过,本次风险警示不涉及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葫芦娃”,证券代码605199保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并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司触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但根据监管规则,该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标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表示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葫芦娃是一家以儿科用药为特色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涵盖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线覆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