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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17:08:50 股吧网页版
财务造假一年半,ST葫芦娃及三位高管合计被罚2150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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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近半年后,儿童药龙头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位高管(股票简称“ST葫芦娃”;605199.SH)被罚。

  5月20日晚间,ST葫芦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刘景萍、财务总监于汇、董秘王清涛合计拟被罚款2150万元。

  《告知书》显示,经调查,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葫芦娃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大约4260.1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去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告知书》显示,ST葫芦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ST葫芦娃表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月20日晚间,ST葫芦娃还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款(七)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葫芦娃曾在去年12月28日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立案。

  葫芦娃药业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儿童药品的医药公司,共有34个在产在销的儿童药品种,主打产品包括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系列、复方赖氨酸颗粒等,在研产品约120个;销售网络覆盖境内的所有省份共2300多个县市。

  近两年,该公司业绩承压。2025年,ST葫芦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1亿元,同比下降36.27%;归母净利润亏损2.87亿元,上一年该公司亏损2.74亿元,已经连续两年亏损。

  4月28日,ST葫芦娃发布2026年一季报。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同比下降56.61%;归母净亏损2895.83万元。ST葫芦娃表示,营收下滑主要受整体市场环境及供需关系等因素综合影响。

  截至5月21日收盘,ST葫芦娃涨停,报6.94元/股,市值为27.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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