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ST景谷(600265)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碑店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及其原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汇银木业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沧州银行偿还多项贷款本金合计1.48亿元及相应利息。
2025年11月,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宣布将汇银木业原定于2026年3月到期的三笔合计14,825万元贷款于2025年11月2日提前到期。2026年1月,沧州银行以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景谷林业为被告,向高碑店法院提起诉讼。同月,法院裁定冻结景谷林业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期限一年。
高碑店法院近日作出(2025)冀0684民初7769号民事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汇银木业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沧州银行三笔借款本金:
合同03300001号:9,2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合同03300002号: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合同03300003号:3,6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沧州银行对汇银木业名下的两宗工业用地、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崔会军、王兰存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沧州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景谷林业未在借款及担保合同中作为当事人;录音证据显示,沧州银行与景谷林业协商增加担保未果;景谷林业曾代付835万元,但该代付行为仅属一般性受托代付,不构成对全部贷款本息的担保责任。
判决中还提到,由于案件仍处于上诉期,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ST景谷在公告中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转让所持汇银木业51%股权,汇银木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据公开资料,*ST景谷主要业务为人造板业务、营林业务、林化业务。
根据*ST景谷发布的2025年年报,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470.06万元,同比下降5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58.15万元,2024年同期为-7287.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61.73万元。因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公司发布的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3.82万元,同比下降5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5万元,上年同期为-1624.3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8.91万元。公司称,主要变动系2025年12月完成汇银木业股权转让,其自2026年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另外,据该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停牌原因为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景谷”变更为“*ST景谷”,证券代码仍为600265;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未满足撤销条件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申请未获上交所同意,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