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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17:42:30 股吧网页版
中方在WTO关切欧盟两项法案:望欧方高度重视且考虑中方意见,维护产业链稳定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冯迪凡

  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信源处获知,在20~21日召开的世贸组织(WTO)一场会议上,中方代表对欧盟的《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工业加速器法案》(IAA)表达了关切。

  中方表示,欧盟的《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可能引入贸易限制性和歧视性措施。同时,中方对拟议的IAA表示担忧,认为该法案可能限制对外贸易和投资,并可能与WTO规则不符。

  在4月17日和24日,商务部分别向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对欧盟IAA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正式立场和严正关切。

  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关切

  此次,中方表示,《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允许欧盟基于“任意”且非技术性的标准,将某些国家认定为构成网络安全风险;被贴上“高风险供应商”标签的企业可能被排除在欧盟市场之外,从而有效地限制18个信息技术相关行业的进口。

  中方表示,这将导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或第三国产品之间待遇不平等,可能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中国还驳斥了WTO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可能提供的正当理由,称该措施缺乏充分的证据和比例原则。

  欧盟则辩称,该草案是一项旨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合法监管举措,并表示实施将依赖于后续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客观、相称且基于风险的措施。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问题表示,在已提交欧方的评论意见中,中方认为,草案内容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既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也违背欧盟服务贸易减让承诺。二是涉嫌超出欧盟法律授权,侵蚀成员国管理国家安全事务的专属权限。三是将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全球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也必将拖累欧盟自身的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进程。

  同时,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非技术风险”的规定,删除或实质修改“高风险供应商”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和修改建议,严格遵守WTO规则,避免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维护中欧及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草案修订进展,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执意据此成法,并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希望欧方不要低估中方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并阻止中欧经贸关系倒退的坚定决心。

  据新华社报道,欧盟中国商会与毕马威6日在布鲁塞尔联合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若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强制替换中资供应商,5年内欧盟成员国将面临3678亿欧元经济损失,能源、电信、物流与制造业等行业将严重承压。报告指出,该修订草案拟引入基于供应商来源国的非技术性排除机制,背离技术中立和比例原则,将影响中欧经贸关系稳定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格局。报告警告,修订草案完全忽视了欧盟成员国在产业结构、财政能力和数字化进程上的巨大差异,将导致“非对称发展失衡”。其中,德国预计将承受超1700亿欧元损失,居欧盟各成员国之首。

  对欧盟IAA的关切

  此次,中方对拟议的IAA也表示担忧,并表示该法案将公共补贴和支持措施与欧盟原产地要求挂钩,例如要求产品(如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在欧盟组装,并包含高比例的欧盟原产原材料。

  中方认为,此类本地化要求可能构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所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并且可能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因为外国企业必须使用国内原材料才能享受补贴或市场准入。此外,投资审查条款似乎也将欧盟采购作为批准条件,这可能对外国投资者构成歧视。

  欧盟则在会议上强调,IAA目前仍处于立法提案阶段,仍有可能进行进一步修订。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IAA相关问题表示,中方认为,法案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了“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严格遵守WTO规则,避免歧视性限制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并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其成法,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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