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更好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明确的具体举措,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我们将完善配套制度,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的政策举措;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实施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引导企业提升治理能力。
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都对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现场介绍,从去年3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结束,一年时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至今已经一周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表示,为强化法律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其中不少与规范涉企执法相关。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
规范涉企执法
李慧进一步表示,规范涉企执法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内容。法律聚焦涉企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设置了多个条款。她认为,“两个应当”“两个不得”“两个禁止”比较重要。

“两个应当”。第一个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二个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两个不得”。第一个“不得”是,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第二个“不得”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两个禁止”。第一个“禁止”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二个“禁止”是,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在案件管辖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要求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李慧透露,为强化法律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其中不少与规范涉企执法相关,比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的操作性,同时积极发挥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予以推动解决。
李慧强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更好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里明确的18项具体举措,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二是强化执法协同。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重点深化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引导企业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环。后续如何持续发力,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在协调和统一执法标准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持续以“小快灵”“小切口”的方式出台意见,来指导具体适用和操作,破解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难题和困扰;二是强化联合执法,让不同部门在同一个执法情境中,通过联合执法共同研究、一起解决问题,不要把这些难题留给企业;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能力;最后,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财讯、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