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职位的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将于5月24日正式施行,已有多家上市公司率先响应新规变更董秘。
新规核心要求之一,是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尽管仍留有至2027年底的过渡期,但新规发布至今,已有博云新材、纵横股份、海天股份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纷纷响应宣布更换董秘。值得关注的是,多家此前由财务、业务高管兼职董秘的企业,其往往是卸去董秘身份,保留财务或业务高管身份。
“过去在实践中,不少公司董秘由财务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兼任,董秘更像是依附于核心业务岗位的附属角色,工作重心往往偏向业务执行,难以真正承担起本岗位工作职责。新规的转变,要求董秘摆脱业务经营牵绊,在身份属性上强化其作为上市公司法定高管的权威性。”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同时,任职董秘人员的从业资格也从“软性倡导”过渡到“硬性约束”。新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秘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
“硬性门槛会改变‘关系式董秘’的生存土壤。过去,部分董秘岗位被视为人情安排或权力附属,新规通过专业资质审查、提名委员会把关、履职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岗位选拔从人脉导向转向能力导向,将加速董秘人才市场的职业化与市场化进程。”眺远影响力研究院院长高承远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董秘职位做出专职和任职资格的硬性约束,有助于董秘加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在上市公司治理的话语权和监督权,更赋予董秘一项关键权力——当履职受到不当妨碍,或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时,可直接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不过,财务、业务条线高管身份的剥离,也使董秘失去了原有岗位职权加持。
高承远表示,脱离财务、业务负责人身份后,短期内董秘可能面临话语权弱化、跨部门协调阻力增大的现实困境,尤其在中小公司中,专职董秘可能难以获得与其他高管同等的地位与资源支持。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专职化将强化其内部制衡,财务与信披形成相互校验的闭环,减少治理隐患;对于投资者而言,董秘能够全身心投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切实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
“董秘或许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比如,缺乏业务一手数据,协调生产、销售等部门时遭遇‘信息壁垒’,对财务数据深度理解不足,难以识别报表潜在风险等。因此,身份变化对董秘履职提出三点新要求:一是监管规则的精准解读与合规预判;二是跨部门协调中独立判断的制衡能力;三是与投资者的专业沟通与预期管理能力。”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