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宣讲活动上,一则银行理财“飞单”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所谓银行理财“飞单”,可以将其形象地理解为“掉包”。产品销售者是银行员工,产品销售地点通常也在银行营业场所内部,投资者以为自己购买的是由银行发行或代销的合规理财产品,实际上买的却是银行员工私自兜售的、非银行自主发行的、非银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产品。
“飞单”现象出现的根源,在于银行内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银行员工与银行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方的员工可能基于个人私利考虑,作出偏离委托方目标的行为。其中,私售“假理财”就是典型的银行员工在牟取个人私利的驱动下,绕开委托方银行的管理,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过程中,作为委托方的银行如果内部管理不严、风险防控失当,就给上述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让“假理财”无处遁形,一要外部加压,从销售流程这个关键入手,坚持强监管、严监管。近年来,剑指“飞单”,金融管理部门已出台多项措施,如“双录”等,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效。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双录”,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设立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此外,银行还需对存储的录音、录像资料严格管理,不可人为更改、涂抹或删除,确保能够实现快速精准地检索调阅,同时对这些资料数据备份,并妥善保管。在摄像头的记录下,个别银行员工再想夹带私货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二要刀刃向内,持续完善银行内部管理。金融管理部门的外部监管并非万能药,银行个别员工在不菲回扣诱惑下,依然有动力且有机会绕过监管私售产品。如部分销售人员曾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替消费者操作,购买违规理财产品,以规避“双录”管理。为此,银行要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从业务办理的权限、流程、核验以及事后检查等多方位设置防火墙,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并不断加大惩戒力度,让私售“飞单”不能为、不敢为。
三要帮助投资者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快速有效识别“假理财”销售套路。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线下网点、线上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向投资者普及金融常识,助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投资者需重点关注三类异常销售行为:一是销售人员刻意规避“双录”,将投资者引向角落处或外部场地;二是销售不走银行系统,合同形式不规范,通常仅提供纸质合同;三是销售人员要求投资者将资金转至其他第三方账户。一旦发现此类行为,投资者应立刻停止购买,及时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