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ST葫芦娃(605199.SH)公告称,5月2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2150万元的罚款。
经海南证监局查明,ST葫芦娃存在多项财务违规行为。公司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同时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
2024年半年度报告则虚减营业收入4260.1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
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因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同样构成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公司未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海南证监局认为,ST葫芦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ST葫芦娃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并为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证监局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财务、营销、产销协同工作,知悉并参与违法行为,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未勤勉尽责,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ST葫芦娃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日,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